东方快评丨疫情谣言要“露头就打” 也要反思如何\"杜绝\"


原标题:东方快评丨疫情谣言要“露头就打” 也要反思如何"杜绝"

7月27日,江苏网警发布消息,目前,已有多名江苏网民因故意制造传播涉疫谣言被依法处理。7月22日,南京网民贺某在朋友圈内发布消息称“已检测出新冠阳性,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,请远离我”。经核实,贺某因与男友吵架心情不好,故意编造发布了上述虚假信息。目前,贺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这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。(7月29日央视新闻)

眼下,新冠疫情从南京扩散至全国多地,防控形势又严峻了起来。网名图一时嘴快,制造传播疫情谣言,等于在制造恐慌气氛,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。多名江苏网民因故意制造传播涉疫谣言被依法处理,受到行政拘留等惩罚,完全咎由自取。笔者认为,非常时期对制造传播疫情谣言就当露头就打,才能遏制谣言进一步扩散,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。同时,政府部门也应当及时反思并采取措施,不能让谣言乘虚而入。

一些疫情谣言说的“有鼻子有眼”,甚至有图有真相,具有很大的迷惑性。常州网民杜某某、杨某某系普通朋友。7月23日,杜某某将杨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截图,使用P图软件将“阴性”修改成“阳性”,然后发送给杨某某。随后,杨某某又将该图片发布至微信群中,后被他人拍摄成短视频传播。对此,民众难辨真假,市民在“宁信其有”心理作用下,当然会引起较大的担忧和恐慌,进而抢购一些生活必需品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的始作俑者如果得不到严惩,此类疫情谣言就会满天飞,不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麻烦和障碍,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我国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明确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根据情节和后果,可以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,也有相应的处罚条款。多名江苏网民因故意制造传播涉疫谣言,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,处罚算轻的;如果情节严重,或造成十分恶劣社会负面影响,还有可能触犯刑法,带来牢狱之灾。

笔者认为,疫情防控非常时期,必须严刑峻法,对谣言的制造和散布者露头就打,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,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,将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。同时,政府部门的疫情信息发布一定要公开、及时,不能让谣言乘虚而入。因此,疫情防控部门应当积极、主动作为,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,增强民众的防疫意识,让他们知晓疫情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,并能抢在谣言之前及时发布权威的疫情信息,消除民众的疑虑和恐慌。当没有人再相信“小道消息”,谣言便止了。

(丁家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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